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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怎么转广州学籍,自考跨省怎么处理?

2023-11-21 09:00:01人气:编辑:广州自考网

1、自考跨省怎么处理?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自考跨省怎么处理(自考跨市怎么处理)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

自考去外省转考要不要办理什么手续?自考去外省转考要办理手续,外省考生需要在本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考试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并在转出省办理了转出手续。

2、登录考试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查询转入档案”,查实考试省考办是否已经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

3、到相关银行交10元/证的转考费。

4、凭转出省准考证、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缴费票据,每周二、四到考试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自考本科可以跨省吗?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电子转考为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

考籍档案为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相关要求规定:

1、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2、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由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受理,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出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3、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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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考转考转入广东省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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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其中,考生档案在3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3月1—25日;考生档案在9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办理,考生档案将被退回转出省。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4.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5.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6.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三)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1.2.4.5.6执行,其中步骤3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县(区)或市考办提交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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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省学籍转移的流程是怎样的

跨省学籍转移的办理:

1.确认学籍;

2.接收方网上邀请;

3.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

4.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

5.转出学校及教务处盖章;

6.转出地教育局盖章;

7.上交存档;

8.网上转移学籍。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4、跨省转学籍的流程

法律分析:

1、确认学籍:带上户口薄到当地中心学校教务处,由校方登录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确认学籍。

2、接收方网上申请:确认学籍之后由接收方网上申请学籍转移。

3、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由当地教务处开具学籍转移证明并加盖公章,此证一式4到6份,全部盖齐之后交各单位存档备案。

4、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将转学证明交县级教育单位盖章。

5、转出学校及教务处盖章:转出学校(在读学校)及当地教务处加盖公章。

6、转出地教育局盖章:转出地县级教育局加盖公章。

7、上交存档:所有转学证明盖完章之后,转出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教育局;转入地教育局,教务处及学校每个单位交一张存档备查。

8、网上转移学籍:所有证明交齐之后,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网上同意转入学校的网上申请,然后再由转入学校确认接收之后即可。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业务统一办理平台的通知》 三、做好应用操作指导工作 1、统一办理平台取消了小学毕业后的“毕业后跨省就学”,将义务教育阶段内的跨省流动全部归并为“跨省转学”, 转入省份应指导区县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要求,在不同学制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前后跨省业务时,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 2、为简化操作流程,跨省业务办理取消了“调档”流程,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核办通过后,学籍档案将自动调转到转入省份。具体功能操作详见《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业务统一办理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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