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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怎么转广州,外省考的自考成绩可以转入广州吗

2023-11-21 07:40:02人气:编辑:广州自考网

1、外省考的自考成绩可以转入广州吗

可以的,前提是你必须有广州的准考证。具体办理转考的流程如下:

关于自考转往外省的介绍:

1、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转出市自考办通过计算机对申请转出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及转出处理后,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3、转出市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报省自考办。

4、省自考办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省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向转入省寄发或由考生自带。

关于自考省外转入的介绍:

1、考生持转出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转考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书或转考档案材料,到省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省自考办对转入档案进行审核,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3、省自考办将外省转入档案材料和《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提供给转入市自考办,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妥善保存。

4、考生持省自考办提供的转考材料、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转入申请手续。课程合格证书经转入市自考办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使用上述证件。

课程合格证书分两种:

(1)外省原始课程合格证书;

(2)由外省合格证书转换后的《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合格证书为人工书写,并在准考证号下方注明转出省名称,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转入市自考办待转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证号后,将填有新准考证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于每年5月、11月报省自考办,另一份经市计算机室进行转入处理后,连同其他转考材料存档。

6、省自考办计算机室根据上报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进行考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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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自考转考手续怎么办?

北京自考转考手续怎么办?

⑴考生应先在对方省份取得准考证号,然后在北京市个人中心申请办理转出手续。北京自考办每年两次在国家转考平台开放期间(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将考生档案传送至转入地。考生待档案达到外地后,再到当地办理转入手续。

⑵考生可按其在北京市考试的专业分一个或多个专业转出考籍,也可将全部专业转出。

⑶考生已报考但在成绩未发放期间或违规停考期间不得办理考籍转出。

⑷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原则上不转出。

⑸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笔试课程和证书课程需同时转出,不得只转出证书课程。

⑹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北京办理毕业,不得转出考籍。已经毕业的考生不办理考籍转出。

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再次转出。

可在个人中心网上在线提交转出申请,无需来现场办理。

自考转考注意事项

1、自考转考考生须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并取得至少一门以上的合格成绩才可以申请办理自考转考。

2、考生转考时须将转出地所考合格课程一次性转往转入地,不允许只转一门或者其中几门,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3、自考转考分为省内转考、外省转入、转出三种情况。省内转考的考生须在办理转考手续后及时将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自考办核对资料无误后立刻为考生归档。

4、一般来说,如果考生存在违反考试规定而被停考或取得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是不允许办理转考的。

5、申请转外省的考生,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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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在北京报的自考我现在因为工作调动回户籍地了请问怎么把自考转回户籍地考试在户籍地参加考试

因为在北京报的自考所以在北京本地自考了,现在因为要回户籍地了,再跑北京考试就很麻烦,所以我想问问大家,怎么把北京自考转回户籍地自考,以后就在户籍地自考,不用跑上跑下了,麻烦大家帮帮忙,谢谢大家了

4、自考可以跨省吗?

可以跨省考试,但是需要申请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省际转考要求:

一、考生办理省际转考的,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须本人到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市自考办”)办理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成(继)院自考办(以下简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手续。

二、省际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4、已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可以转出。其他实践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停考或者推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6、考生因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有误的,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正考生信息后,才能办理转出。

7、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8、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出手续,当次不予补办。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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